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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祸之后

作者:段宏坤  更新时间 : 2012-10-31  浏览量:845

一个疏忽,酿成一起事故,一起事故,引出两场官司。
我今天要讲的就是这样一起案例,名字叫“车祸之后”。星期天早上,跑出租车的胡斌一出车就接了个跑长途的活—送两个客人去太原。跑长途是出租车最赚钱的活,胡斌美滋滋的加满油就拉着客人驶上了高速路。他盘算着,送了客人后再拉个回程客,这半天就把两天的钱赚了。他万万没有想到,祸福相依,他这次不但没有赚到钱,还狠狠赔了一大笔,差点把命也搭进去。高速路上车很少,胡斌想着早点回来,车开的飞快。正行驶过程中,胡斌的手机响了,他拿起来一听,是女朋友打来的,商量买房子的事,说她母亲说了,买不下房子就不让他们结婚。胡斌一听头就大了,这是他最烦恼的事,他拼死拼活地开车赚钱,收入也是逐渐增加,可就是撵不上飞涨的房价。他正在给女朋友解释,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客人突然惊呼起来,“有人,小心”。胡斌定睛一看,20多米处突然有一个中年男子扛着个锄头正横穿高速路,竟然没有发现到有车过来。惊慌的胡斌这时才发现,他的车速已经超过了120迈,那是在接了电话后内心发急脚下不由自主地加了劲的原因。惊慌的胡斌一边打喇叭一边踩刹车减速,但车还是飞快的向前冲去。听到喇叭声的中年男子也慌了神,加快步伐向前走了两步,可能是感觉过不去了,又急忙转过身来往回走,与想躲避他的出租车正好撞到一处。“呯啪”一声,中年男子被出租车撞飞起来,摔到了十多米外的路上,当场死亡。出租车在撞人后又撞到了防护栏上,车前部全烂了。好在车上的人员都是只是擦破了些皮,没有严重受伤,胡斌懊恼的把手机狠狠地摔在车座上。
飞速赶来的高速路交警很快清理了现场,并以最快速度做出了事故认定。胡斌驾驶车辆超速行驶,而且在驾驶中接打电话,违背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二条、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,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。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42条规定:“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。”第67条规定:行人、非机动车、拖拉机---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,不得进入高速公路。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:“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:(三)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、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”)。王小臭(中年男子)在本次事故中,违法进入高速公路,违背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条“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”的规定,也应当承担同等责任。在交警队主持下,双方经过协商调解,由胡斌一次性赔偿王小臭家属5万元了结本案。这场意外事故似乎就此顺利解决了,但谁也没想到,已达成协议的双方却各自再掀波澜,分别迎来了一场诉讼。
先说出租车司机胡斌,在事故处理完毕后,到保险公司理赔。由于他只上有交强险,故保险公司按对方实际损失和责任比例只赔偿了他4万元。而胡斌连修车带停运,实际损失有6万多元,这场事故使他凭空损失2万多元。满腹怨气的胡斌找律师咨询,听完他的陈述,律师出了个主意:“起诉高速路公司”。胡斌惊讶地瞪圆了眼,“高速路也能告”!律师微笑地耐心地给他作了解释。原来,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“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,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、维护,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,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”。高速路收费后应当保证车辆的安全高速行驶,现在突然跑出行人来,高速路肯定有过错或存在违约行为。因此,起诉高速路的胜算还是挺大的。于是,胡斌就委托律师全权处理起诉高速路的案子。律师经过调查取证,发现高速路在某村庄附近的封闭有缺口,当地农民可以通过缺口进入高速路,因车祸死亡的王小臭就是贪图走近路闯进高速路而发生的事故。律师于是与胡斌协商后,以高速路违约造成胡斌经济损失为由,将高速路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胡斌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。在确凿的证据面前,高速路承认自己存在违约行为,主动提出和解。在法院主持下,胡斌拿到了高速公路赔偿的4万元,除了弥补损失还能剩余1万多元,感觉总算松了一口气。
回头再说王小臭家,赔偿款拿到了,家里人却吵成了一锅粥。原来,王小臭妻子何秋菊与王小臭的父母关系不和,王小臭的父亲跟着王小臭的哥哥过,王小臭的母亲跟王小臭一家生活。事故发生后,何秋菊代替全家领回了赔偿款,安葬了王小臭,又按交警部门计算的标准和父母分别领走了各自的抚养费。剩下3万元属于死亡赔偿金,在分割时发生了争执。王小臭的父母认为应当作为遗产均分,即王小臭的孩子王军、何秋菊、王小臭的父母四人每人25%。而何秋菊认为死亡赔偿金是给她和孩子的,与老人无关。双方争吵不休,何秋菊拿了钱带上孩子跑回了娘家。王小臭的父母一气之下将何秋菊母子告上法庭,要求分割王小臭的遗产,其中包括房屋3间,存款2万元,还有死亡赔偿金3万元。那么,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?《继承法》第三条规定:“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”。也就是说,遗产是死者生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,是由于当事人死亡才由个人财产变成遗产。而死亡赔偿金是什么呢?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》的规定,它是因当事人死亡这一行为所获得的赔偿款,是对死者家庭财产收入的减少所做的补偿。所以,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。法院经过审理,对房产、存款折价后,将总额的50%作为遗产,由四个当事人均分。对于死亡赔偿金,则根据各人与王小臭生活的远近和密切度,分别判决何秋菊、王小臭的儿子和与他们生活的王小臭母亲各分30%,与王小臭哥哥一起生活的王小臭父亲分割死亡赔偿金的10%。判决后,原被告都没有上诉,这场车祸引发的连环官司才算划上了圆满的句号。

这个故事告诉我们,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。血的教训告诉我们,引起事故都必然有违法行为存在,遵守法律法规等于是在保护我们自己的安全。此外,在遇到麻烦事后,可以请教相关领域的专家,取求最佳解决途径。律师作为社会的医生,已经成为人民解决纠纷的好帮手。最后希望大家远离事故,珍爱生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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